“过渡账期”内费用应如何计算?
北京网通将原7月计费周期首日至2005年7月31日定义为一个账期,即过渡账期。在过渡账期内,通信费按照过渡账期内的实际发生量收取;月租费不变,按正常标准收取。
宽带业务包月客户需付1个月的标准月租费,也就是说41天的宽带使用需支付1个月的月租费。而宽带限时包月客户在过渡账期内,基本月租费不变,如果由于过渡账期天数增加而造成超时,北京网通将对超时部分按0.02元/分钟(正常价格为0.05元/分钟)收取费用。
8月发票上为何没有月租费?
由于自然月的调整,当月的交费内容应为上月产生的月租费和通话费。正常在网用户7月的月租费已在7月5日-25日交纳,所以在8月所得发票上不再有月租费;而新装机的用户未在7月交纳费用,故在8月应交纳7月的月租费和竣工之日至7月31日的通话费。
另外,这次自然月的调整不包括小灵通业务,因此小灵通用户的交费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