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简介
RoHS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RoHS指令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指的是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
其中IT及通讯产品包括:
- 集中数据处理:大型机,小型机,打印机单元;
- 个人计算:个人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膝上电脑(包括CPU、鼠标、屏幕和键盘),笔记本电脑,记事本电脑;
- 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动和电子打字机;
- 口袋式和台式计算机,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贮存、处理、演示或通讯的产品和设备;
- 用户终端和系统;
- 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机,付费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应答系统,其他通过电讯传输声音、图象传输或其他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RoHS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 Cadium 镉0.01%(100ppm)金属类
- Lead铅0.1%(1000ppm)金属类
- Mercury 水银0.1%(1000ppm)金属类
- Chromium VI 铬(六价)0.1%(1000ppm)金属类
- Polybrominated bihenyls 多溴联苯0.1%(1000ppm)塑料类
- Polybrominated bihenyls ethers多溴联苯醚0.1%(1000ppm)塑料类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8月18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2005/618/EC决议,该决议对2002年颁布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为0.01%(100ppm)。此限值作为判定整机、元器件等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