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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霸王条款成为历史,卖家非法拒绝退货最高可罚50万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15-01-25 03:37 人阅读
非常在线 2015年1月25日消息,在追求便捷生活的今天,网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针对此类问题国家也出具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如去年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货的权利,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听上去很是美好的承诺并没有真正解决掉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情况。 目前对于国家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卖家设置了较高的退货门槛,如“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完好”“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等,甚至出现拒绝退货的情况,致使消费者的权益无法维护。 现在这些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1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 不过,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有了这项新规定,喜欢网购的朋友再也不用为卖家以各种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货了,只要我们在网购后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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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霸王条款 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