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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充电宝“自燃”事故责任认定引争议

2018-03-01 870 阅读 作者:vbeiyou
本文已归档 该文发布于 2018 年 03 月 01 日,距今较久,内容可能已过时,仅作历史存档保留。
非常在线2018年3月1日消息 如今,<a href="http://mobile.qudong.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手机</a>对于人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出门在外,手机电量告急会使人们焦躁不安。因此充电宝也成为大多数人外出必备。但如果你的充电宝在飞机上“自燃”了,不仅行程被泡汤,可能还得跟警方走一趟。 <strong>日前,南航</strong><strong>CZ3539</strong><strong>航班发生了一起充电宝起火事故,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strong> <strong><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197369" src="/uploads/allimg/2018/03/1519894879206.jpg" alt="0c6a3712e9284285a13c8892b2ab530d.jpg" width="641" height="362" /></strong> 回顾事件经过,2月25日,从广州飞往上海虹桥的南航CZ353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已登机旅客所携包裹内的充电宝在行李架内冒烟并起火。好在机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检护卫部总经理张瑞珠表示:“我们开包员经过检查发现这个充电宝,没有超过100瓦特,也就是2万毫安以下,也有商标,所以当时就放行了。” 但此次充电宝“自燃”事故责任认定却引起诸多争论。有网友表示,充电宝的主人必须承担一定责任。而航空媒体人超侧卫则表示,他不应该承担充电宝自燃的责任。 从广州白云机场安检方面给出的回应来看,该乘客已经通过了机场安检。但并未披露该充电宝品牌,至于起火原因还有待调查。 在此提醒旅客朋友们:充电宝请选择正规品牌,对于使用中有过遇到较强碰撞,有过异常的充电宝请不要继续使用,否则就有可能造成火灾,酿成灾难! <strong>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strong><strong>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strong>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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