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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标注华为灭蚊灯被华为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凤凰网科技   编辑:非小米 时间:2023-02-08 10:57 人阅读

非常在线2月8日报道,天眼查显示,因某网店销售标注华为品牌的电子灭蚊灯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公开信息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一审文书公开。原告华为公司诉称,被告致远公司在网店销售的灭蚊灯、耳机产品链接名称标有华为/Huawei文字,并在页面图片中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还在部分商品页面使用官方正品华为通用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唐某作为致远公司的一人股东,应对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致远公司辩称,灭蚊灯产品标题未出现华为字样,且原告并无灭蚊灯产品,因此不存在使消费者误认品牌从而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商品标题上标注适用手机的型号系行业惯例,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唐某辩称,其并非致远公司的一人股东。

法院审理认为,致远公司在灭蚊灯销售页面上复制、摹仿涉案华为驰名商标,侵害了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在8个耳机商品页面、名称等多处突出使用华为等标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远公司前述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唐某作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致远公司唯一股东,不能厘清公司财产和其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致远公司、唐某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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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