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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凉感无风感”广告侵权,法院判格力赔偿美的50万元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18-12-27 01:43 人阅读
非常在线2018年12月27日    近日,美的状告格力广告侵权案在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有凉感无风感”广告侵权,法院判格力赔偿美的50万元(图1) 此次广告侵权案源于在今年6月25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认为其享有“有凉感 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的合法权益,被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臻净爽”空调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词。美的状告格力“有凉感无风感”这一广告词,构成虚假宣传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是不正当竞争。为此,美的公司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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