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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场两日连出险情,无人机“黑飞”超九成

来源: 编辑:vbeiyou 时间:2017-04-20 09:12 人阅读
连续两天,因为无人机干扰,超过30架本应降落在成都的客机,备降重庆、贵阳机场!更令人瞠目的是,由于涉及航班众多,双流机场出现大面积延误,航空公司损失超过百万元,就在省公安厅发声当日就有19班延误,无人机“黑飞”猖狂程度可见一斑。 成都机场两日连出险情,无人机“黑飞”超九成(图1) 刚报道过四川省公安厅对4月18日上午针对“受无人机影响成都机场多架进港航班备降重庆”事件的严厉打击态度,当天已有19个航班备降至附近机场,1个航班返航。这是时隔一天后,成都机场再次出现无人机干扰航班事件。 为什么“黑飞”现象屡禁不止还愈加猖狂?究其原因,无人机“黑飞”监管问题牵涉较多部门而且无人机活动范围相当不可控,由于监管技术尚不完备因此涉事机器很难被追踪。其二,无人机与机主信息捆绑不明确,就算找到涉事飞机也很难找到其机主,因此无人机与用户的“实名制”捆绑显得尤为重要。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无人机监管执行“雷声大雨点小”,加之用户的法律意识淡薄。监管部门应该普及《民用航空法》《刑法》相关法规,至少与商家达成共识,传达到每一位购买者,加强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以儆效尤。 在此严重警示广大商家及飞友:一旦抓到涉事者,可根据《民用航空法》《刑法》等相关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下述法规均适用于此次导致11架民航客机备降的无人机操控者。 附《民用航空法》《刑法》相关法规条例: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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